公主岭市诚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建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JGAG7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五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402号
经查,公主岭市诚光液化气有限公司运输气瓶的工作人员取走了在商户家中气瓶产权为公主岭市双城堡镇久兴液化气站的气瓶,替换该气瓶二维码,对瓶身的外观用喷漆喷了一下,遮挡了气瓶外观原有标识,更改气瓶产权信息,充装检查人员在进行充装前检查时没有在意这些喷涂更改痕迹,只是看气瓶没有问题,也在检验有效期内就进行了充装。
综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确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2024年10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4年8月12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公主岭市诚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气站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气瓶编号058221397622(气瓶条形码043111015791),经扫码显示制造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充装日期为2024年8月7日,检验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058221397622(气瓶条形码043111015791)瓶身标识GG8,通过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查询,气瓶产权为公主岭市双城堡镇久兴液化气站,该气瓶瓶身有喷涂痕迹,气瓶二维码处有更换痕迹扫码后显示产权单位是公主岭市诚光液化气有限公司,该企业充装非自有气瓶。经查,公主岭市诚光液化气有限公司运输气瓶的工作人员取走了在商户家中气瓶产权为公主岭市双城堡镇久兴液化气站的气瓶,替换该气瓶二维码,对瓶身的外观用喷漆喷了一下,遮挡了气瓶外观原有标识,更改气瓶产权信息,充装检查人员在进行充装前检查时没有在意这些喷涂更改痕迹,只是看气瓶没有问题,也在检验有效期内就进行了充装。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15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较轻,移动式压力容器2台(次)以下气瓶5支(次)以下,处2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156项裁量标准,现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2000.00元
2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