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王子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云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98MDX7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昌付镇城头村委古连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公处罚〔2024〕1号
2021年11月22日,当事人为渝水人保生产定制白酒,外包装盒及酒瓶标签标注“十五年陈酿”白酒411箱(6瓶/箱)计2466瓶,白酒中添加不足1%的十五年陈酿基酒宣传十五年陈酿白酒,产品印制外包装盒和酒瓶费用为1元/瓶,印制包材费用共计2466元,计广告宣传费用2466元。截止案发时止,产品还未销售被我局查封,产品销售价格10元/瓶,货值金额24660元。2024年3月6日,当事人为江西利剑军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生产定制白酒,外包装盒及瓶身标注了“军人喝的酒”文字原酒274箱(6瓶/箱)计1644瓶,不符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六《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知》(军后需能〔2022〕236号)的规定,该产品印制外包装盒和酒瓶费用为6.6元/瓶,印制外包装盒及酒瓶费用10850.4元,计广告宣传费用10850.4元。当事人宣传军人喝的酒让产品和军人相关联的虚假宣传,截止案发时止,产品未销售被我局进行查封,产品销售价格为16.6元/瓶,货值金额27290.4元
当事人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外包装盒及瓶身上标注“军人喝的酒”和“十五年陈酿”文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53265.6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