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建平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79630624X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工人村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30
(2021)鄂0117民初10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
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
2021-03-30
(2021)鄂0117民初10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姜**
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3
2021-03-10
(2021)鄂0117民初10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
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4
2021-03-10
(2021)鄂0117民初10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姜**
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6
2019-11-15
(2019)鄂0117民初38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姜**与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6
2019-11-15
(2019)鄂0117民初38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与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2-20
2017-12-04
(2017)鄂0102执2277号
武汉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2026年6月2日上午10时40分,我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到东港中心城开展电梯检查,检查发现中心城内有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0104201172013100004)(单位内编号:3#客)正在使用,使用标志显示上次检验检测时间为2025年5月,下次检验检测时间为2026年5月,超出检验有效期且未取得最新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另有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0104201172013100005)(单位内编号:4#客)正在使用,但系统状态为报停,使用标志显示上次检验检测时间为2024年5月,下次检验检测时间为2025年5月,超出检验有效期且未取得最新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当事人于2026年6月3日完成整改,由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2
长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4号
对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水映澜湾小区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小区1栋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
该小区1栋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管理的水映澜湾小区1号楼为商业住宅楼属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1类,依据《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2025年版)》第二十条规定及附件1《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该情形属于轻微违法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武汉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武汉长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