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博仁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490XBF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陆城名都商业街1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1
(2023)鄂0581民初144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曹**
宜都博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宜都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都卫医罚〔2026〕5号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罚款
38000.00元
宜都市卫生和健康局
2026-07-04
2
都医保处字﹝2026﹞第1号
医院2025年将存在限制条件的一次性使用穿刺针项目纳入报销,医院将该项目错误对应成动脉穿刺套针并纳入报销。
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2712.7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罚款65890.98元,合计118603.76元。
65890.98元
宜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6-06-23
3
宜都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证,当事人属非公立(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级为一级综合医院,为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宜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各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药价格政策,其中2023、2024年服务协议第四十一条约定“乙方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药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2025年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约定“乙方应执行或承诺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政策,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元、收费方式和价格水平等。乙方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可参照本统筹区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据此,当事人自成为宜昌市医疗保障订定点机构以来,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均执行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其中2022年12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2版)、2024年4月30日至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4版)及相关会议纪要、通知执行,并按此收费标准已通过经营场所电子显示进行价格收费公示。
根据宜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2026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的函(第一批)》,对照宜都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问题清单中的20项问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我局逐项核查,违规收费项目共11项,具体如下:
一、单次多层CT平扫+三维重建超标准收费。2024年8月17日,当事人为住院患者黎勇开展颈椎、胸椎两部位CT扫描+三维重建医疗项目时,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4)版的规定,单次多层CT平扫(编码:210300002C)收费标准为165元/部位、三维重建(编码:210300001D)收费标准为43元/部位,每增加一个部位按第一个部位的50%标准加收,合计应收312元,当事人实际收费601元,多收289元。单次多层CT平扫、三维重建均属乙类费用,按照费用发生时的宜昌市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患者黎勇(职工居民医保)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7.4%,多支付的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252.59元,个人支付36.41元。
二、关节穿刺术重复收费。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月12日,当事人为患者刘统元、马春容进行关节腔灌注治疗(编码:210300002C),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关节腔穿刺 引流/注药术(项目编码:KX73N101),项目内涵为“术前设计,局部皮肤消毒、局部麻醉,穿刺引导套组,将穿刺针刺入关节腔内,拔出针芯,接塑料延长管和注射器,进行积液抽吸,可送病理检查。通过穿刺针或引流管注入治疗药物,操作结束后将穿刺针拔出,局部压迫止血,再次观察关节腔积液残留情况或确认药物是否位于关节腔内,有无出血等并发症。无菌敷料覆盖穿刺部位。作出诊断,出具图文报告。必要时进行超声引导”,关节穿刺是关节腔灌注治疗的必要步骤,当事人在收取关节腔灌注治疗(编码:311300003 91元/次)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关节穿刺术(编码:311300002 60元/次)费用,合计多收费120元。关节穿刺术属甲类费用,按照费用发生时的宜昌市医保基金支付政策,两名患者(均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均为90%,多支付的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108元,个人支付12元。
三、超频次收取床位费。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张毅等19名患者住院期间,当事人未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住院床位费以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收费),多收取每名患者1天床位费(编码:110900001),上述19名患者合计多付费208元。床位费属甲类费用,按照费用发生时的宜昌市医保基金支付政策,19名患者(城镇职工医保4人、城乡居民医保15人)多支付的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187.94元,个人支付20.06元。
四、重复收取煎药机煎药费。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住院患者喻群住院6天,其中1天为一级护理(编码:120100003),收费标准16元/日,二级护理5天,当事人在已收取5次煎药机煎药(编码:480000005)费用24元的情况下,同时重复收取5次煎药机煎药费用24元计入一级护理费。煎药机煎药、一级护理均属甲类费用,按照费用发生时的宜昌市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患者喻群(城镇职工医保)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2%,多支付的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22.08元,个人支付1.92元。
五、超频次收C型臂术中透视费用。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收取胡整燕等4名住院患者2次以上C型臂术中透视(编码:2101...[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83.58元,并处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