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大润发综合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培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3MA0PHN5Y5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额尔肯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诺处罚〔2025〕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8年5月20日。该店经营者王培林,2018年之后陪同孙子去外地上学,一直没有经营该店铺,直到2025年年初,回乡后无事可做,开始再次从事销售食品。村里人少,至今半年销售净利润500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000.00元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