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霞 | 注册资本:5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E3XQBKX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1996号(浙江拓胜工贸有限公司内1号楼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邵**,曹*,曹*
张**,杭州途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杭州中电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车联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王*,义乌市连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2
2026-06-16
(2026)浙0781民初25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曹*,曹*,邵**
杭州途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车联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连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王*,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中电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建罚字罚决字﹝2025﹞第000042号
当事人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恒光标识厂-厂房一项目实施了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等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30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暂扣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0.00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1-28
2
金兰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24号
经查明,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项目位于金华市兰溪市经济开发区鹏程路8号,建设单位为兰溪市恒光标识厂,施工单位为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7月24日,浙江龙兰建设有限公司与田林飞签订《浙江省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该公司安排田林飞在该项目工作,期限为2025年7月24日起至施工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2025年9月4日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并于2025年9月11日确认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