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嘉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790H7RX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盛达小区1#3-4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5〕49号
(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
2023年9月至12月,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取得长沙醇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开具的1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653712.86元,税额合计16537.14元,价税合计1670250.00元。通过调取你公司对公账户和法定代表人陈晓飞相关人员银行卡资金往来明细,无付款记录。你公司未提供与上述5户企业所涉及业务的支付凭证、设备货物使用记录、相关合同、运输单等资料。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晓飞在询问中确认,你公司与上述5户企业无真实业务往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的上述1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长沙蒙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金三系统截图打印件;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晓飞询问笔录;对公账户银行交易明细打印件;陈晓飞银行交易明细打印件。证实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1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你公司取得长沙醇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齐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开具的1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670250.00元,计入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应调增你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670250.00元。你公司在2024年4月更正申报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对取得的长沙醇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0000.00元,进行了调增,补缴了税款10368.32元。本次检查,你公司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3702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