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李功食品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8AMG4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康盛东区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405号
当事人“榆树市李功食品便利店”成立于2017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亚娟,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康盛东区8-1号底商,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烟酒零售。当事人销售的非正品南孚电池,共计采购采购南孚5号电池1盒,60粒/盒,赠送2板,2粒/板,共计64粒;7号电池1盒,60粒/盒,共计60粒。进价均96元/盒,南孚5号电池售价2.5元/粒,南孚7号电池售价2元/粒,没有剩余库存,货值金额201元,违法经营额20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票据及上游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销售的非正品南孚电池,共计采购采购南孚5号电池1盒,60粒/盒,赠送2板,2粒/板,共计64粒;7号电池1盒,60粒/盒,共计60粒。进价均96元/盒,南孚5号电池售价2.5元/粒,南孚7号电池售价2元/粒,没有剩余库存,货值金额201元,违法经营额20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票据及上游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南孚电池”112粒(五号62粒;七号50粒);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