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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酷歌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元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DT99GTX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鸣泉街5号附1号2-1至2-14、2-16、17、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从青岛厨客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细辣椒粉1袋,购进价格为28.5元/袋,购进后作为调味料为顾客制作简餐炒菜使用;2024年11月27日从江北区先容食品经营部购进茉莉花茶浆果味酱3瓶,购进价格为27元/瓶,购进后作为添加到顾客茶水中调和口味使用;2025年11月30日从重庆桃华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鲜三黄鸡块,购进数量1袋,购进价格25.9元/袋,购进后准备作为员工餐做炒鸡使用。2025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上述食品中细辣椒粉均已已开封使用剩余三分之一,茉莉花茶浆果味酱已使用完2瓶,剩余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剩余三分之一,鲜三黄鸡块准备使用。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合格食品放置在一起,未做任何警示区分。因当事人进货票据中未记录生产日期,也未建立使用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前已使用完的2瓶茉莉花茶浆果味酱是否超过保质期无法查证,同时,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使用量无法查证,且无法单独核算其销售价格,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进货金额计算货值金额为28.5+27+25.9=8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细辣椒粉1袋(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使用剩余三分之一);②茉莉花茶浆果味酱1瓶(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使用剩余三分之)一;③鲜三黄鸡块(5斤/袋)1袋(实重5.03斤,日期2025年11月29日,保质期1天)。
1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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