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高芬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HC72E5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大海坝红河加油站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9
(2025)黔0521民初2992号
加工合同纠纷
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代平;代豪杰;大方县东关乡合中德祥纯净水水厂
裁判文书
大方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9
(2025)黔0521民初2992号
合同纠纷
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代平;代豪杰;大方县东关乡合中德祥纯净水水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319号
经查,大方京涛矿泉水生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注册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HC72E5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者:周高芬,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大海坝红河加油站对面,经营范围:文化用品、文具、办公用品、工艺品、玩具、食品、日用百货;桶(瓶)装水、饮料生产、销售。在2019年02月22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1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652052110387)后开展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04月21日将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高芬变更为吴丹。 2023年5月12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成品库中存放有注册商标:“雨点点”,产品名称:“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两个生产日期的桶装水,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5/10”和“2023/05/12”。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生产日期的桶装水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因为当事人负责食品检验的操作人当日没有在岗,所以生产日期为“2023/05/10”的“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未进行检验,同时该批次桶装水也没有填写生产记录。 还查明,在2022年6月14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桶装饮用水生产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生产出厂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检验,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毕市监责改[2022]1-119号),限当事人2022年7月14日前改正,2023年2月24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当事人桶装饮用水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随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4月10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7000.00)元整,【《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毕市监处罚[2023]1-04号)】。 还查明,当事人2023年5月10日所生产的“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未进行出厂检验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10日将该批桶装水370桶出厂销售到位于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小路村瓦厂组的大方县丁万敏百货店。 截止2023年5月12日大方县丁万敏百货店已将贵州康华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10日所生产的“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销售出117桶。2023年5月12日所生产的“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于2023年5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当事人负责食品检验的操作人员已对该批次桶装水进行了出厂检验,按照企业的标准判定检验结论为合格。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所需资料。因当事人负责产品出厂检验的操作人员仅有吴丹一人,在2023年5月10日吴丹有事没有在岗,所以当天生产的“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在没有进行检验的情况下进行了出厂销售。因当事人2023年5月10生产“雨点点饮用天然山泉水”未填写生产记录及销
责令停产停业#
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