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MA6J3PHB8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南路水务局对面1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8
(2025)黔0502民初2617号
健康权纠纷
李**
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应急事故罚﹝2023﹞3号
2022年11月25日晚,李晓俊邀约陈燕、袁甲、董欣雨、赵晨智、聂江、吴晓婧、贾文娟等8人到七星关区洪南路梵程酒店副楼晏蘭庭餐厅2楼“青金”包房内聚餐(自带羊肉,酒店厨房配有炒菜),上述8人先后到达酒店晏蘭庭餐厅2楼“青金”包房,19时许开始用餐,20时40分许,包房内发生爆燃,导致包房内的8人被烧伤。经查,该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冷库建设期间原厨房燃气管道被切除且未封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320000.00元(叁拾贰万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3200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30
2
七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8号
2024年2月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李鹏、吕镔杉对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信息系统抽中的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南路水务局对面118号的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虎,营业执照名称: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MA6J3PHB80,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南路水务局对面118号,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场所性质: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酒店7层安全出口处放置布草车等杂物,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