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哈妮柒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燚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EMGUGJ9K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街27号8层8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兴市监处罚〔2025〕3398号
当事人在美团、京东、饿了么经营的哈妮宠物用品大兴店涉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兽药广告。经查,当事人在美团、京东、饿了么经营的哈妮宠物用品大兴店涉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兽药广告。当事人在上述互联网平台经营的哈妮宠物用品大兴店中发布有:“爱纳它谷胺舒(原爱纳它克痢肽) 猫咪狗狗调节肠胃呕吐拉稀 25ml/瓶”、“【抗菌】Mofei头孢羟氨苄片6片/盒 ”、“Mofei利泌尿通 猫咪狗狗尿路感染尿道炎尿结石尿血宠物泌尿通 12片/盒”、“Mofei多西环素 宠物感冒干呕咳嗽猫狗通用盐酸西环素 12片*50mg/盒”、“利宠保盐酸多西环素片50mg*8片/盒猫狗通用 宠物感冒药消焱打喷嚏流鼻涕支气管炎肺炎”、“【润肠通便】利宠保低聚木糖?猫狗通用?30ml/支”、“泰淘气宠物益生菌 兽药版猫狗通用 1g*10袋/盒”、“泰淘气宠物益生菌 猫狗通用调节肠胃幼猫幼犬高活益生菌肠胃宝拉稀便秘 1g*10袋/盒”、“利宠保恩诺沙星片 25mg*12片/盒”、“利宠保宠物利尿通泌尿通呋塞米片 20mg*8片/盒”、“普安特贝朗明滴眼液 猫咪狗狗改善泪痕眼角分泌物眼药水洗眼液宠物眼药水 8ml/瓶”、“Mofei滴眼液 猫狗通用洗眼洁眼液8ml/瓶”、“利宠保硫酸新霉素宠物滴眼液 8ml/瓶猫狗通用宠物流眼泪眼部消炎红肿结膜炎角膜炎”、“新宠之康甲硝唑片 12片/盒”、“【口腔消炎】Mofei甲硝唑片6片/盒”等未将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与广告内容一同发布。其中“爱纳它谷胺舒(原爱纳它克痢肽) 猫咪狗狗调节肠胃呕吐拉稀 25ml/瓶”、“【润肠通便】利宠保低聚木糖?猫狗通用?30ml/支”、“泰淘气宠物益生菌 猫狗通用调节肠胃幼猫幼犬高活益生菌肠胃宝拉稀便秘 1g*10袋/盒”不属于兽药,无兽药批准文号,无需标注兽药广告审批文号。当事人提供兽药广告审批证明文件,“【抗菌】Mofei头孢羟氨苄片6片/盒 ”,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40117011,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赣兽药广审0008号;“Mofei利泌尿通 猫咪狗狗尿路感染尿道炎尿结石尿血宠物泌尿通 12片/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40111179,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赣兽药广审0007号;“Mofei多西环素 宠物感冒干呕咳嗽猫狗通用盐酸西环素 12片*50mg/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40111354,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宁兽药广审202411017号;“利宠保盐酸多西环素片50mg*8片/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53101354,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济兽药广审202504068号;“泰淘气宠物益生菌 兽药版猫狗通用 1g*10袋/盒”,批准文号为兽药生字101357554号,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通兽药广审2025001号;“利宠保恩诺沙星片 25mg*12片/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80762929,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国兽药广审2024110353号;“利宠保宠物利尿通泌尿通呋塞米片 20mg*8片/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21211179,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国兽药广审(文)2025020090号;“普安特贝朗明滴眼液 猫咪狗狗改善泪痕眼角分泌物眼药水洗眼液宠物眼药水 8ml/瓶”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53931525,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鲁兽广审(文)20230605-1号;“Mofei滴眼液 猫狗通用洗眼洁眼液8ml/瓶”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53671525,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鲁兽广审(文)20250510号;“利宠保硫酸新霉素宠物滴眼液 8ml/瓶”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50041525,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鲁兽药广审(文)(8-1)202408005号;“新宠之康甲硝唑片 12片/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21451094,兽药广告批准文号为国兽药广审(文)2021070088号;“【口腔消炎】Mofei甲硝唑片6片/盒”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40111094,兽药广告审批文号为(2024)赣兽药广0006号。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上述兽药,虽然履行了兽药广告审查手续,但其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兽药的广告。同时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为自行制作上传,为其委托慈溪市白沙路网诺图文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当事人给予300元作为此合同的劳务报酬。综上,当事人广告费用为300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3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