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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富存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6MQ65LX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联合乡凹子村委会凹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寻市监处罚〔2025〕22001号
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的经营场所系该店登记注册的经营者陈富存的自建房屋。该店的实际经营人员为陈富存和舒余蕊,两人系夫妻关系,店内货品及药品的日常经营销售两人均实际参与。2025年3月4日在该店店内被查获的35种药品正摆于该店店内销售区域待售。 经核查,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了药品经营销售行为。该店内所经营销售的药品均由舒余蕊直接亲自从寻甸倘甸镇“百姓大药房,绿芽健康大药房,康护健康大药房”等药店在“搞活动、打特价”的时段予以购买,购买时以现金或微信付款方式支付相关购药款项。陈富存参与药品的日常经营销售。舒余蕊在购买本案所涉药品时未审核上述相关供货方资质材料,也未索要相关票据票证。 至本机关对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该店相关人员均无法向本机关提交相关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及相应药品的购进票据,同时也未提供相关微信转账记录及相关药品的销售登记记录。 鉴于上述原因,故无法核定该店开展药品经营销售的具体时间,无法核查相关涉案药品的其它来源渠道,无法核实该店所购进并用于销售的药品的全部品种、货值总额及违法所得。依照现有证据材料,该案货值金额只能以现场查获的35种药品予以计算。依照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确认的销售价格统计计算后,涉案的35种药品货值总金额为人民币21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对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建议责令寻甸联合凹子蜀兴百货店立即改正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并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35种药品;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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