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孟凡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凡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2MA1KT5164A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漕宝路1467弄六区36号底层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4〕122024006687号
经查证:当事人孟凡余,经营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漕宝路1467弄六区36号底层2号,主营食用农产品。 2024年6月20日,我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在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漕宝路1467弄六区36号底层2号经营的孟凡余(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鲜鸭蛋”进行监督检验,2024年7月12日,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监督检验报告(NO:2024-NCP-闵行-1733),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 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431011227 3339953),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下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鲜鸭蛋”,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并开展原因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鲜鸭蛋采购价格128元/箱,共采购100个,采购总金额128元。当事人再以2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合计200元,利润总额74元。故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74元。因涉案批次“鲜鸭蛋”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前已销售完毕,因此无存货,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召回公告,无召回。 另,当事人提供抽检不合格批次“鲜鸭蛋”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单据,但未提供抽检不合格批次“鲜鸭蛋”检验检测报告,即证明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0.007400万元,罚款0.100000万元
1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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