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九资河镇幸福人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香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3MA4C0907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罗田县九资河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5〕26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内销售的上述食品都是从武汉市东西湖舵落口大市场购进的,索取了供货方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由于保管不善未能提供。海带卷购进了1箱,3kg/箱,卖了2.614kg,剩余0.386kg,进货价46元/kg,销售价51.6元/kg;海带丝购进了1箱,3kg/箱,卖了2.718kg,剩余0.282kg,进货价46元/kg,销售价51.6元/kg;白胡椒粉购进了1袋,2.5kg/袋,卖了0.696kg,剩余1.804kg,进货价88元/kg,销售价96元/kg。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记录,无法查清上述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以检查时发现的过期食品计算,三种过期食品的货值共计为207.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