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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菲芘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林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9MA6QDX6G1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美食城2栋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文综罚字﹝2025﹞010号
2025年12月10日23时30分至2025年12月11日00时13分,威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郭文奇(25051021002)、赵长富(25051021004)、胡宝婧(25051021003)、汪晓彤(25051021001)到位于扎西镇麒麟社区美食城2栋2楼的威信菲芘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向现场负责人陈林波出示执法证件后说明要检查该场所,经检查发现:1.该场所正在营业,有营业执照;2.该场所正在开展营业性演出,演出的节目名称是GOGO平台SOLO;3.该场所无法提供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营业性演出的材料和该场所演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材料;4.该场所涉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5.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摄像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在7日内到威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违法事实成立,有以下证据证实: 1.(威)文综检(勘)字〔2025〕015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 2.(威)文综调通字〔2025〕01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告知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3. 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接受调查询问的人员与当事人公司的关系,对违法事实进行陈述申辩等) 4.现场检查视频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人信息) 6.菲芘舞台节目单和演出人员名单1份;(证明演出内容和演出人员信息) 7.当事人2025年12月10日晚至2025年12月11日凌晨的内部缴款单;(用于核算违法所得、做出罚款处罚的依据)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第一款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营业性演出的话筒2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2.00元(大写:捌佰壹拾贰元整);3.罚款:人民币8120.00元(大写:捌仟壹佰贰拾元整)。
8120.00元
威信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31
2
威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威信菲芘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威信菲芘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威信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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