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迈特凯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梦欣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CKQBT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2号A812室(甬保商务秘书公司托管Q9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8
(2025)浙0282民初240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宁波迈特凯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慈溪胜南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徐**,钱*,孙**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5
(2025)浙0282民初2408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徐**,孙**,钱*,宁波迈特凯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慈溪胜南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3
2024-07-15
(2024)浙0282民初61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岑**,施**
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孙**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24-06-11
(2024)浙0282民初27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5
2024-06-11
(2024)浙0282民初1167号
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6
2024-04-08
(2024)浙0282民初1167号
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7
2024-04-08
(2024)浙0282民初27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8
2024-03-06
(2024)浙0282民初1167号
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9
2024-01-25
(2024)浙0282民初1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徐**,俞**
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10
2023-11-08
(2023)浙02民终55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徐**,杨*,孙**,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2
(2025)浙0282民初240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宁波迈特凯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孙向南;徐梦欣;慈溪胜南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钱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4-08-06
(2024)浙0282民初1167号
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3
2024-08-06
(2024)浙0282民初27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24-04-10
(2024)浙0282民初11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慈溪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2
2021-09-07
(2021)浙0282民初8946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恒泰泳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等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慈卫公罚﹝2023﹞145号
2023年7月25日,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1449号慈溪新城吾悦广场6001的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泳池深水区、浅水区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的游离性余氯共计2项指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关于“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场地、设施设备、水质、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规定,已构成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行为。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对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08-23
2
浙慈卫公罚﹝2023﹞35号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慈卫公罚〔2023〕35号被处罚人: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向南。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1449号慈溪新城吾悦广场6001的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照规定检测水质、公示检测结果、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的;”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游泳场所未按规定检测水质,或人工游泳场所未采取循环净化消毒,或及时补充新水等水质维持措施的,罚款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帐号231*****01888504;编号030110;备注填缴款码。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慈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4月24日
对慈溪银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12-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