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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君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MA723L7T7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花园C区28#营业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4
(2020)甘0802民初5640号
物权保护纠纷
糜**
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2
2019-08-14
(2018)甘0802民初572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冯**
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7
2020-12-30
(2020)甘0802民初59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赵*与平凉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20-09-11
(2020)甘0802民初3780号
物权保护纠纷
何*与李*、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0
2020-10-21
(2020)甘0802民初5640号
物权保护纠纷
糜海波与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20
2019-08-14
(2018)甘0802民初572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冯*与郭*、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4﹞179号
经查,当事人属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平凉市崆峒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的转供电用户,用户编号:6261450784579,用户名称: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电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中街街道东大街社区柳湖路柳湖路以北。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与杭州新视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新视窗物业管理系统V10.0软件销售合同,经系统开发、调试、试行后于2023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对其管理的广成花园ABCD区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本局执法人员在供电公司调取了当事人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电费清单》,在米祥仁供电所提取了当事人供用电信息。当事人提供了《广成花园2023年7月-2024年5月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量电费汇总表》(以下简称《电量电费汇总表》)、《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2024年5月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量电费统计表》(以下简称《电量电费统计表》)、《商铺用电量及费用统计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收款凭证》等备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每月应收电价分别为:0.6711元/千瓦时、0.6616元/千瓦时、0.6546元/千瓦时、0.6891元/千瓦时、0.6824元/千瓦时、0.6746元/千瓦时、0.6957元/千瓦时、0.7055元/千瓦时、0.7523元/千瓦时、0.7158元/千瓦时、0.7034元/千瓦时。当事人实收电价(包含10%损耗费用)依次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实收电价0.7898元/千瓦时,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实收电价0.7788元/千瓦时,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实收电价0.77元/千瓦时。具体收费金额详见《电量电费汇总表》。2018年至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四年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8年4月起分批实施了一系列降价措施,并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2021]508号)的文件中指出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用户,基准电价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确定:“方式1: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电价平段电价确定,预付费用户推荐采用此方式。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幅度为10%”。和《甘肃省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收费公告》,要求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切实清理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收费,有效降低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1、当月购电平均价格=(当月供电公司实收商铺总电费(税价合计金额)/当月供电公司的商铺对应总电量)+[(当月供电公司实收商铺总电费(税价合计金额)/当月供电公司的商铺对应总电量)×10%](注:线损已计算在内,10%为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度);多收电费金额=(实收电价-当月购电平均价格)×按实收电价收取的电量”的方式计算根据《电费清单》计算出,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每月应收电价分别为:0.6711元/千瓦时、0.6616元/千瓦时、0.6546元/千瓦时、0.6891元/千瓦时、0.6824元/千瓦时、0.6746元/千瓦时、0.6957元/千瓦时、0.7055元/千瓦时、0.7523元/千瓦时、0.7158元/千瓦时、0.7034元/千瓦时。当事人实收电价依次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实收电价0.7898元/千瓦时,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实收电价0.7788元/千瓦时,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实收电价0.77元/千瓦时收取,计算出多收取电费共计81012.82元,并对计算结果予以签字盖章确认,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准情况属实。(附: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多收取电费清单)。2024年7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崆)市监先告〔2024〕2-41号《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应退还多收取的81012.82元电费。当事人于8月1日向本局递交了《无法退款说明》,明确称:我司出现的多收款本就是在系统更换、人员调整的特殊时期出现的失误性违规,不存在恶意多收费的意愿,且广成花园涉及营业户较多,由于经营户不断更换,新租退租频繁,退费无法找到源头,存在退费不精准,如果给业主退费,会造成很多麻烦和出现账务混乱。无法履行退款。2024年8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平崆)市监责退(2024)2-13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多收取的电费81012.82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退还。当事人不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已经停止并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于2024年6月27日起,执行政府定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对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97215.38元;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1012.8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78228.2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贰佰贰拾捌元贰角整。
97215.38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2
(平崆)市监罚﹝2024﹞179号
2024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对其提供服务的广成花园ABCD区的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分别以0.7898元/千瓦时、0.7788元/千瓦时、0.77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截至2024年5月的部分转供电终端用户的收款凭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与杭州新视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新视窗物业管理系统V10.0软件销售合同,经系统开发、调试、试行后于2023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对其管理的广成花园ABCD区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本局执法人员在供电公司调取了当事人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电费清单》,在米祥仁供电所提取了当事人供用电信息。当事人提供了《广成花园2023年7月-2024年5月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量电费汇总表》(以下简称《电量电费汇总表》)、《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2024年5月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量电费统计表》(以下简称《电量电费统计表》)、《商铺用电量及费用统计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收款凭证》等备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每月应收电价分别为:0.6711元/千瓦时、0.6616元/千瓦时、0.6546元/千瓦时、0.6891元/千瓦时、0.6824元/千瓦时、0.6746元/千瓦时、0.6957元/千瓦时、0.7055元/千瓦时、0.7523元/千瓦时、0.7158元/千瓦时、0.7034元/千瓦时。当事人实收电价(包含10%损耗费用)依次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实收电价0.7898元/千瓦时,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实收电价0.7788元/千瓦时,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实收电价0.77元/千瓦时。具体收费金额详见《电量电费汇总表》。2018年至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六年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8年4月起分批实施了一系列降价措施,并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2021]508号)的文件中指出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用户,基准电价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确定:“方式1: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电价平段电价确定,预付费用户推荐采用此方式。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幅度为10%”。和《甘肃省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收费公告》,要求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切实清理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收费,有效降低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1、当月购电平均价格=(当月供电公司实收商铺总电费(税价合计金额)/当月供电公司的商铺对应总电量)+[(当月供电公司实收商铺总电费(税价合计金额)/当月供电公司的商铺对应总电量)×10%](注:线损已计算在内,10%为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度);多收电费金额=(实收电价-当月购电平均价格)×按实收电价收取的电量”的方式计算根据《电费清单》计算出,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每月应收电价分别为:0.6711元/千瓦时、0.6616元/千瓦时、0.6546元/千瓦时、0.6891元/千瓦时、0.6824元/千瓦时、0.6746元/千瓦时、0.6957元/千瓦时、0.7055元/千瓦时、0.7523元/千瓦时、0.7158元/千瓦时、0.7034元/千瓦时。当事人实收电价依次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实收电价0.7898元/千瓦时,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实收电价0.7788元/千瓦时,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实收电价0.77元/千瓦时收取,计算出多收取电费共计81012.82元,并对计算结果予以签字盖章确认,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准情况属实。(附:平凉市崆峒区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多收取电费清单)。2024年7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崆)市监先告〔2024〕2-41号《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应退还多收取的81012.82元电费。当事人于8月1日向本局递交了《无法退款说明》,明确称:我司出现的多收款本就是在系统更换、人员调整的特殊时期出现的失误性违规,不存在恶意多收费的意愿,且广成花园涉及营业户较多,由于经营户不断更换,新租退租频繁,退费无法找到源头,存在退费不精准,如果给业主退费,会造成很多麻烦和出现账务混乱,无法履行退款。2024年8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平崆)市监责退〔2024〕2-13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多收取的电费81012.82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退还。另查明,当事人已经停止并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于2024年6月27日起,执行政府定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一.没收违法所得81012.82元;二.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97215.38元,两项合计178228.20元。
97215.38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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