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药食同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力群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4K2MJ55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洪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52号
当事人武汉药食同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生产“土蜂蜜”共200瓶,成本5.5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2026年1月1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蔡甸区集嘉购物中心销售的由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生产的“土蜂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6年2月7日出具“土蜂蜜”检验报告,(编号:№(2026)ZXL1-00589)1份,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土蜂蜜”全部销售给武汉市中谷蜂园食品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44元。调查期间,当事人立即通知武汉市中谷蜂园食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和食用不合格食品,将余下112瓶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并积极协助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生产经营情况,认真进行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44元。
5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