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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强注册资本:1189.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753186196J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秦桥路211号T71-6幢第一、二层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沪0115民初41025号
劳动争议
丁**,尤**,尤**,卢**,尤*
上海易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1
(2025)沪0115民初41025号
劳动争议
卢**,尤*,尤**,丁**,尤**
上海易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1
保理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阿曼达机电有限公司,黄*,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1
(2024)沪0115民初16719号
保理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张*,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黄*,无锡市阿曼达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4-22
(2024)沪0115民初16719号
保理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黄*,无锡市阿曼达机电有限公司,张*,腾达航勤设备(无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1-03-10
(2021)沪0115民初9534号
劳动合同纠纷
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陈**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7
2020-10-14
(2020)沪0115民初52019号
劳动争议
吕*
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浦东
8
2020-09-17
(2020)沪0115民初52020号
劳动争议
邵**
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浦东
9
2020-09-17
(2020)沪0115民初52019号
劳动争议
吕*
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浦东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7
(2025)沪74民终661号
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黄*,无锡市阿曼达机电有限公司,张*,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金融法院
2
2025-04-01
(2024)沪0115民初16719号
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黄*,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4
(2024)沪0115民初16719号
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黄*,张*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8-07
合同纠纷
和运(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黄*,无锡市阿曼达机电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1-15
2016-01-15
(2016)沪0120民初378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赛默飞世尔仪器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1-15
2016-01-15
(2016)沪0120民初376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赛默飞世尔仪器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1-15
2016-01-15
(2016)沪0120民初375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赛默飞世尔仪器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1-15
2016-01-15
(2016)沪0120民初377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赛默飞世尔仪器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6]39号
当事人委托上海和越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和2024年7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2票,报关单号分别为223320240000852273和223320240001000435。其中报关单223320240000852273下第8项和第15项货物的申报品名分别为加热炉用石墨电极和石墨电热管,申报数量分别为1个和1盒,申报总价分别为EXW183.67美元和EXW373.37美元;报关单223320240001000435下第12项和第18项货物的申报品名分别为加热炉用石墨电极和石墨电热管,申报数量分别为1个和1盒,申报总价分别为EXW183.67美元和EXW373.37美元。经海关核查,上述产品为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其原料纯度>99.9%、抗折强度>30Mpa、密度>1.73克/立方厘米,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7922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2026-01-23
2
2120252274
该单位在2025年2月存在违法延长71名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警告。
-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2
3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4)8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4〕832号当事人: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强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10115753186196J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秦桥路211号T71-6幢第一、二层东侧当事人分别委托上海鑫巴达报关服务有限公司、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DHL空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31日及2023年6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3票,报关单号分别为223320220000834153、224420220004596870及229。其中,报关单223320220000834153申报出口的第3项货物、报关单224420220004596870申报出口的第2项货物及报关单229申报出口的第4项货物,申报品名均为抛光剂,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405900000,申报数量分别为14.85千克、17.925千克及0.4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EXW11595.9美元、FOB1064.55美元及FOB27.71美元。经海关核查,上述货物成分含量中含有三乙醇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含有三乙醇胺的混合物属于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85674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
26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4-12-02
4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4)8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4〕829号当事人: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3186196J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秦桥路211号T71-6幢第一、二层东侧当事人委托全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等,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16票,报关单号分别为223320221000698158等(详见附件:无证进口情况表),申报品名均为抛光剂,申报数量共计2102瓶,申报总价共计EX58843.1美元。经查核,上述货物成分含量中含有三乙醇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含有三乙醇胺的混合物属于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545033.76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8000元
28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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