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孙桥镇汇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华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B8P7F3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京山市孙桥镇京安路1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3〕62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徐福记嘟嘟泡混合味泡泡糖”1罐,,标注的生产日期20210809,保质期:18个月,销售价0.5元/条,库存31条,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5.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的“飘柔滋润去屑洗发露”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T20221119”,标价15元/瓶,现存2瓶,已超过使用期限,货值金额3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