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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乔一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CYXFT99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石背村白沙组英家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福交罚(2026)018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赣CJF77挂)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2
宜交罚﹝2026﹞8107号
2026年1月19日10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环城南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刘鹏飞驾驶的赣C00636D、赣CRY8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装有一车瓜米从新坊到萍乡。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市乔一物流有限公司,刘鹏飞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86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6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宜交罚﹝2026﹞8106号
2026年1月19日9时5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环城南路执法检查时,发现习志勇驾驶的赣C01809D、赣CJE0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装有一车瓜米从新坊到萍乡。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市乔一物流有限公司,习志勇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87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7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4
宜交罚﹝2026﹞8101号
2026年1月17日9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渥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易百旺驾驶的赣C08712D、赣CRJ7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装有一车泥巴从宜丰到湖南。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市乔一物流有限公司,易百旺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8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7
5
宜交罚﹝2026﹞8045号
2026年1月11日12时3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袁州区重枝大道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易刚平驾驶的赣C02652D、赣C22Y8挂重型半挂车,该车装载一车泥巴从吉安市驶往宜春市渥江镇。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市乔一物流有限公司,易刚平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1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4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6
宜交罚﹝2026﹞8034号
2026年1月9日12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下浦路口检查时,发现何家德驾驶的赣C00336D/赣CRP1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装载一车碎沙,从宜春市三阳镇送到萍乡市芦溪县。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市乔一物流有限公司,何家德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为重型自卸半挂车,经现场检测该车辆在原有栏板上擅自加装可拆卸的活动车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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