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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红馆美容美体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73EPC38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共和南路221号8栋商铺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卫医罚﹝2025﹞3号
2025年7月24日,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市民张瑞雪、罗薇投诉举报,称位于嘉峪关市镜铁西路499-35号的嘉峪关市红馆美容美体中心(经营者李欢)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4日对该场所开展调查核实。经检查发现:1、该场所一楼东侧冰箱内发现赛菲特牌氨甲环酸注射液(5ML:0.25G)14支,二楼东南侧房间内的两个推车上各放有物品存放盒,盒内放有三棱针共11支,微晶笔1支,二楼休息室内桌面上发现滚针8支、排针1支、1毫升一次性注射器1支,纳米微晶3支,德菲林牌化学换肤术护理包2盒,高邦牌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2双,B-TOXSKINPEEL(李欢自述为皮肤修复液)24支,水光导入仪1台等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嘉卫医证保决〔2025〕2号(清单)};2、该场所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工作人员李欢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3、通过对李欢、王梦琪的询问,李欢承认为张瑞雪、罗薇2名顾客开展针清、婴儿肌、水光针的医疗美容项目;经调查核实发现,嘉峪关市红馆美容美体中心(经营者李欢)确有未经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该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医疗美容执业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655元以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嘉卫医证保决〔2025〕2号)载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83275元。
83275.00元
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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