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鱼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766072702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沿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4
(2023)黔0382民初1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2
2023-05-12
(2023)黔0382民初1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3
2022-12-28
(2022)黔0382民初5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林西县红郡源商贸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4
2022-12-19
(2022)黔0382民初5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林西县红郡源商贸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5
2021-11-25
(2021)黔0382民初780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林**,林**,张**
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张*
仁怀市人民法院
6
2021-08-09
(2021)黔0382民初4398号
合同纠纷
林**
周**,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张*
仁怀市人民法院
7
2021-06-07
(2021)黔0382民初337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林**,张**,林**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8
2021-03-29
(2021)黔0382民初15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
林**,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09-16
(2021)黔0382民初4398号
合同纠纷
林**、周**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0
2021-06-08
(2021)黔0382民初337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11
2021-04-22
(2021)黔0382民初15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与林**、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79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3﹞268号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内堆放的印制“遵红楼一九三五(力缆狂澜)包材4900件(规格为1x6x500ml),“遵红楼一九三五(伟大转折)成品17瓶(规格为1x6x500ml)、“遵红楼一九三五(走向胜利)成品8瓶(规格为1x6x500ml)是当事人定制和包装生产的。 2022年10月份,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找到当事人,准备与当事人合作,共同推出“遵红楼一九三五”系列3款产品,由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外销售,当事人负责根据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要求定制包装材料并提供白酒进行包装生产“遵红楼一九三五”系列3款产品, 2022年11月18日,遵义红色旅游集团酒业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使用“遵红楼”商标。当事人能提供授权书。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与贵州宏韵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包材《购销合同》,定制了“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包材5000箱(规格为1x6x500ml),单价为5.6元/箱,合计金额为28000元。该批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包材5000箱(规格为1x6x500ml)于2023年1月3日运到当事人库房。根据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1月15日为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包装生产了100箱作为该公司员工过春节福利发放,销售价格是33元每瓶,合计金额就是19800元,但该100件酒款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还未支付。该100件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成品酒于包装生产的当日,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自己安排车辆到当事人处将该批酒运到遵义,目前“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的包材还剩下4900件。2023年4月10日,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了“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包材54瓶、“遵红楼一九三五(走向胜利)”包材48瓶、“遵红楼一九三五(伟大转折)”包材48瓶,该批包材是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初在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的,当时印制的是样品,没有确定价格。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为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包装生产了“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54瓶、“遵红楼一九三五(走向胜利)”48瓶、“遵红楼一九三五(伟大转折)”48瓶,并由当事人运送到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该批三款成品酒的相关费用合计7800元,但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还未支付。2023年4月16日,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将该三款酒部分成品带回当事人展厅向客户展示,也就是被我局查获的“遵红楼一九三五(走向胜利)”8瓶、“遵红楼一九三五(伟大转折)”17瓶。 本案当事人定制的“遵红楼一九三五(力挽狂澜)”包材5000箱(规格为1x6x500ml)(含外箱、酒盒、酒瓶、瓶盖等),单价为5.6元/箱,合计金额为28000元。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为遵义耀胜酒业有限公司包装生产了“遵红楼一九三五(
罚款25.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