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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静园宾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L660D2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勐康村坝卡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药市监药处罚〔2023〕24号
2022年4月,江城静园宾馆经营者庞建平妻子魏小英从镇沅县的一个女老板处购进新版痛除根特效药15瓶,摆在柜台上销售,另外一种痛风特效药10瓶,由庞建平儿子庞春林2021年12月从版纳买回来,一部分魏小英自己吃,一部分摆在柜台上销售;上述药品经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劣药品认定工作组进行认定,认定为假药;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药品为假药,涉案假药货值金额330元,案发时新版痛除根特效药没有卖出,痛风特效药卖出4瓶,获利72元;未造成危害后果。
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的规定,结合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进行综合裁量,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给予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新版痛风特效药等2个品种16瓶假药[详见江市监(药)物清〔2022〕04号]; 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 3.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80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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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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