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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化优瓷美陶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婷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6MA32GGAQ1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岭南路4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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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65号
当事人生产的日用瓷器-富贵杯经抽样检验,铅迁移量、镉迁移量项目符合GB4806.4-2016的限量要求,抗热震性项目不符合GB/T 3532-2022 标准要求,依据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日用陶瓷FJCCXZ075-2023,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抽检不合格的日用瓷器-富贵杯(规格:65mm×65mm×40mm,批号/生产日期:2025.7.21)均是当事人自己生产,共生产299个,均未销售。德化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16个,被我局扣押283个(备样10个、库存273个),抽检的样品均由当事人无偿提供,除此外没有其他库存。该产品的成本价格1.5元/个,出厂定价2.5元/个。认定本案货值金额707.5元,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日用瓷器-富贵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改正,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情形,建议给予从轻处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P-2从轻处罚裁量标准“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建议给予产品货值金额50%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P-2从轻处罚裁量标准“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日用瓷器-富贵杯的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不合格日用瓷器-富贵杯283个; 2.罚款人民币353.75元。
1.没收扣押的不合格日用瓷器-富贵杯283个;2.罚款人民币353.75元。
353.75元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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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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