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红花岗区巷口镇古洪亮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古洪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DWEFAX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欣巷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4]268号
经查明:2024年7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的冰柜中发现的品名为“「美汁源 爽粒花语」玫瑰风味葡萄汁饮料”的食品5瓶(净含量:420ml,生产日期:20231022,保质期9个月),保质期应至2024年7月21日止,至检查当日超过保质期8天仍在售。该食品进价3元/瓶,售价4元/瓶,加上销售给投诉人的1瓶共计涉案货值为24元。 当事人属个体经营户,经营方式为零售,无销售记录,无法调查核实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所以本案违法所得为当事人售卖给投诉人1瓶“「美汁源 爽粒花语」玫瑰风味葡萄汁饮料”所获的利润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古洪亮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投诉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被投诉的事实及案件来源; 3.2024年7月29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过期食品的事实; 3.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强制〔2024〕巷18号)及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024-9)、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涉案过期食品进行扣押; 4.2024年8月12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过期食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以及确认涉案过期食品的单价等; 5.遵义市红花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照片证据4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29日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过期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以及扣押过期食品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红花岗区宇绮副食经营部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份、销售清单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落实了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责任; 7.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本局向当事人确认文书送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8.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积极进行整改的事实; 9.本局执法人员邓程、王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