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多宝镇兴隆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乃近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L6118888X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兴隆新村二组86号(自主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60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13年12月27日核准登记成立,并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42R20-2025),在 天门市多宝镇石鼓新村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活动。
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因气瓶信息化追溯系统未安装导致充装秤连锁保护装置处于断联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向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2台规格型号为S-TCS-YG电脑称重自动灌装秤(产品编号分别为:18101180、20101762)予以查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被查封设施义务。2026年3月29日,为保障周边被整合8家液化石油气站用户用气需求,加快充装进度,当事人充装作业人员将被查封特种设备上封条揭开并实施充装行为,后续发现封条无法复原便将封条撕毁。当事人未履行看管义务,在封条被撕毁后隐瞒情况并动用被查封设施为用户灌装液化石油气直至2026年4月17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