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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如意小卖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N1M127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小羊庄村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41号
2024年1月30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元谋县元马镇小羊庄村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检查,查获“元谋县元马如意小卖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化妆品涉嫌未明码标价。同日,经局领导批准,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 经营者刘永连于2018年3月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元谋县元马镇小羊庄村经营“元谋县元马如意小卖部”。 2024年1月11日当事人从县城小叶副食批发部购进以下化妆品,未明码标价在店内销售: 1.以18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拉芳?焗油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拟以25元/瓶的价格在店内销售,未售出; 2.以18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购进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拟以25元/瓶的价格在店内销售,未售出; 3.以18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拉芳?清爽控油营养柔顺洗发露,拟以25元/瓶的价格在店内销售,未售出; 4.以23元/盒(6支/盒,3.8元/支)的价格购进冷酸灵?抗敏感牙膏,拟以4.5元/支的价格销售,未售出; 5.以20元/盒(6支/盒,3.3元/支)的价格购进高露潔?防蛀牙膏,拟以4.5元/支的价格销售,未售出。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204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化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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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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