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金泽针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重庆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HWN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车站南西路34号(住宅、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3
(2026)浙0281民初5483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余姚市金泽针织有限公司
韩*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浙0281民初174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余姚市丰盈印染织造有限公司,余姚市金泽针织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280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厂内使用2台未取得许可生产且未经检验登记的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厂内使用2台未取得许可生产且未经检验登记的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