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东伟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俊青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02694276457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河习头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规资执矿罚﹝2023﹞4号
2017年3月14日批准的汽车检测线项目临时用地14539.47平方米期满未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仍继续占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完成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539.47平方米土地给逯家庄村委、张野村委。2、罚款壹拾肆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柒角(¥145394.7元,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3、没收非法占用14539.47平方米土地上的一切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14处建筑(建筑面积3356.65平方米)和地面铺砖硬化(面积10795.27平方米):(1)宗地西北:东西32.55米、南北6.83米、高3米、建筑面积444.64平方米的地上二层(一层砖混二层简易结构)建筑物;(2)宗地北:东西40.19米、南北10.03米、高3米、建筑面积806.22平方米的地上一层半地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3)宗地西靠北:东西9.99米(南侧3.54米)、南北12.5米、高3米、建筑面积78.24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4)宗地西中部:东西6.56米、南北26.2米、高3.4米、建筑面积171.87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5)宗地中部:东西5.22米、南北2.08米、高2.4米、建筑面积10.86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6)宗地东中部:东西16.86米、南北20.55米、高6.8米、建筑面积346.47平方米的地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7)宗地宗地东中部:东西3.01米、南北5.03米、高2.8米、建筑面积15.14平方米的地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8)宗地西靠南:东西2.02米、南北3.35米、高2.4米、建筑面积6.77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9)宗地西靠南:东西16.84米、南北60.51米、高6.5米、建筑面积1018.99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10)宗地东中部:东西7.1米、南北8.32米、高4.9米、建筑面积59.07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11)宗地东中部:东西8.91米、南北25.66米、高2.8米、建筑面积228.63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12)宗地东靠南:东西3.12米、南北6.15米、高6.5米、建筑面积19.19平方米的地上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13)宗地东靠南:东西8.27米、南北12.09米、高5.6米、建筑面积99.98平方米的地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14)宗地东南:东西11.02米、南北4.59米、高3.1米、建筑面积50.58平方米的地下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15)地面铺砖硬化面积10795.27平方米等。
145394.70元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