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彬元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维豪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7MRJQP9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龙蟠村新区云龙街5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康唐先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
当事人金华市彬元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底派施工队修复位于永康市唐先镇石湖坑村山窝孔山塘水库东面的一条水渠,施工期间破开了唐先镇石湖坑村周坑至山窝孔山塘水库的山路方便挖机上山,属实施开垦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金华市彬元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前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伍佰伍拾伍元零角壹分(¥40555.01)。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永康市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金华市彬元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前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伍佰伍拾伍元零角壹分(¥40555.01)。
40550.51元
永康市唐先镇人民政府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