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创鑫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2MA0K76B42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乡前井村西侧锦久辰工业园区10号车间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新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大同市创鑫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30日,是一家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2026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及制度落实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只有租用的一台叉车参与生产经营,叉车也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公司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三日内改正,并且要求主要责任人组织督促落实场车使用安全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无法提供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 2026年4月10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检查时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和未落实。
3、2026年4月10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违法事实。
4、2026年4月16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发后仍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违法事实。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