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嘉恒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MA18YMJK6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黑0622民初29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肇源县肇源镇北极星电子游戏厅
郭**,绥化市嘉恒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肇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三)04简罚(2026)004号
2026年08月11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郝震涛(05000017478)、李立(05000017453)在G10高速公路牙克石南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绥化市嘉恒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号牌为黑MZ4816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761F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六轴,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载运的集装箱为非标准集装箱,经勘验:车货总长21.1米,超出认定标准3米,车货总宽2.90米,超出认定标准0.35米,车货总高4.3米,超出认定标准0.3米,车货总重43.46吨,未超出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超限。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认定车辆牌号为黑MZ4816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761F挂(六轴,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的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现场照片4张,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装载情况;证据3:现场勘验照片3张,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车货外廓尺寸超出认定标准的事实;证据4:称重检测数据照片1张,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认定标准;证据5: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法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与登记内容一致;证据6:驾驶员驾驶证影印件1份,用以证明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证据7: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影印件1份,用以证明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据8:道路运输证影印件1份,用以证明涉案车辆具备合法的运输资格;证据9:牵引车及挂车行驶证影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车辆基本信息及车辆合法登记情况;证据10:涉案车辆所属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1份,用以证明涉案车辆所属单位具备合法的运输经营资格;证据11:涉案车辆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用以证明涉案车辆所属单位具备合法的运输经营资格;证据12:将内蒙古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互联网平台行政处罚公示查询截图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有证据13: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委托关系;证据14:执法全过程记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违法超限运输的事实以及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合法规范。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