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王集镇优美利生活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23MACC29LU4R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魏圩街西首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泗市监处罚〔2026〕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李辉果采购生姜、于2025年11月6日通过林清辉采购香蕉,采购后生姜以9.96元/kg、香蕉以4.98元/kg的单价置于超市货架售卖。
2025年11月6日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香蕉进行抽检,共购买香蕉4.22kg,单价4.98元/kg,总计21元、生姜3.23kg,单价9.96元/kg,总计32.2元用于抽样检验。经检验,生姜:噻虫胺项目、香蕉:氟唑菌酰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3.20元,违法所得53.20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20元;
2.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53.2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2
泗市监处罚〔2025〕00058号
现查明,当事人系经营者刘洋于2023年3月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至今。经营范围: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鲜肉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
2024年11月05日,本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信息标示:“食品名称:麻辣海带(腌渍藻类)、单价:2元/袋、净含量:5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6日、执行标准:Q/LXS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1651072500030、生产商:四川乐洵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经开区文昌大道南段1259号(四川省健康食品产业园);委托方: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士路118号。抽样人员现场抽取21袋,其中7袋备样。
经该公司抽样检验,上述食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2月11日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送达该超市,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仅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本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即联系供货商提供了相关票据,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召回措施。
当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从泗阳县味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共购进1箱,规格:45袋/箱;购进单价:1.20元/袋;购进金额:54元;购进上述食品后以2元/袋放置于超市货架上销售,至本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90.00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