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三合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勇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MA4TBWR42G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西湖居委会西湖南路(和谐花苑)15号楼2幢1层0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罚决字﹝2025﹞1260号
经查实,2025 年 6 月 12 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河粉”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的样品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 年 7 月 31 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JDHL20250539)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索取了供货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资质证明及“河粉”的入库和销售记录,提供了“河粉”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属于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当事人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允许在腌渍的蔬菜、发酵豆制品等食品中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被允许在米粉制品的食品中添加使用,当事人销售被检出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食品添加剂的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 68 元,并处罚款 5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 5068 元。
5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3
2
耒综执﹝2024﹞罚字0052号
1.未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度审核登记;2.未出示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卫生检测报告单;3.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卫生检测报告单;4.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5.未出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1、警告,2、对当事人合并罚款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09
3
耒综执﹝2023﹞罚字1671号
2023年8月20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进行了抽检。抽检的样品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TPCJ23082003检验报告)。该局于2023年10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耒阳市三合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涉案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长豆角是2023年8月20日从耒阳市恒达蔬菜批发部采购的。购进数量是27斤,购进价格2.8元/斤,购进金额75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农产品的手写进货单、食品安全检测快检报告、销售数据、报损单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经询问当事人得知,该批次长豆角销售了12.118公斤,销售价格7.67元/公斤,销售金额92.9元(12.118×7.67=92.9),系违法所得。剩余涉案长豆角1.382公斤由于损坏,销售不出,已做报损处理。
没收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的违法所得92.9元,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92.9元。
5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4
耒综执﹝2023﹞罚字1169号
1.未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2.客房内有顾客所用的购物车、购物篮用品用具,未对公共场所顾客所用的购物车、购物篮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3.设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施,未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4.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5.有罗秋兰、梁芳、伍燕、赵淑英等十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
1、警告,2、对当事人合并罚款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