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蓝纸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福岩 | 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754919128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沿江镇下洋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1
2018-08-14
(2018)浙1082行初58号
台州市中蓝纸塑业有限公司、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明标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3-02-08
2013-02-08
(2012)台黄民初字第16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王**等与台州市中蓝纸塑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471.1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74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2日,当事人在临海市沿江镇某某村的生产场所,生产了名称是中蓝休闲塑杯的产品共10箱,生产成本为40元/箱,销售价为84元/箱,已经全部销售出去,无法召回,获利440元。经抽样检测“负重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元整;2.罚款壹仟贰佰陆拾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元整;2.罚款壹仟贰佰陆拾元整。
126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