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广式猪脚饭餐饮管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佩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ECNXTN1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杏花乡陵园大道保安商业街A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实,当事人门店招牌老粤烧腊猪脚饭,网店名称老粤烧腊猪脚饭(保安商业街店),2025年3月登记从事小餐饮服务。当事人经营中没有查验留存供货商许可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没有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没有保证原材料等隔墙离地存放,没有采取防尘防虫害防鼠措施,没有及时清理过期食品。2025年11月12日,本局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保持场所餐用具整洁干净、增加防尘防虫害防鼠设施、定期清理过期和感官异常食品、建立进货台账等,至本次检查当事人未改正到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裁量幅度,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