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锦程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守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1MACRMRX66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民权县褚庙乡红绿灯南150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3〕360号
你粮油店经营销售变质、霉变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经营变质、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你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不超过3000元,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保证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店改正违法行为:不得销售变质、霉变的食品,并对你店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变质霉变的巴口香辣条6包;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3.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