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城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航空港区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嘉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DT1E1W9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汽车工业园比亚迪二期综合楼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航市监处罚〔2025〕72号
经查,深圳市万城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航空港区分公司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至2024年11月22日被尉氏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查获的卷烟有:双喜(硬红五叶神)20.8条、中南海(5mg)8条、利群(新版)17.9条、贵烟(金百合)9.7条、南京(炫赫门)15.7条、黄金叶(硬红旗渠)13.9条、玉溪(软)12.6条、泰山(望岳)3条、兰州(硬如意)7条、黄金叶(浓香中支)2条、娇子(格调细支)1.6条、黄山(金皖烟)1.6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苏烟(软金砂)1条、三沙(细支)1.3条、中华(软)0.7条、黄金叶(天香中支)0.8条、黄山(红方印金中支)0.5条、冬虫夏草(双中支)0.7条、泰山(金将中支)1条、芙蓉王(硬红宝石84mm)0.3条、黄鹤楼(硬1916如意)0.4条、黄金叶(爱尚)1.2条、黄金叶(浓香细支)1.2条、黄金叶(国色双中支)0.9条、云烟(软大重九)0.6条、玉溪(细支)0.8条、双喜(勿忘我)1条、钻石(硬特醇)0.6条、黄金叶(天叶细支)0.2条、红金龙(硬新版)0.8条、中南海(典8)2条、爱喜(薄荷)2.9条、泰山(颜悦)2.4条、贵烟(贵中支)2条、中华(硬)1.9条、黄金叶(乐途中支)9.6条、利群(软蓝)16.5条、大前门(软)34.7条、黄金叶(乐途)5条、双喜(硬世纪经典)18.4条、天子(金)6.6条、黄鹤楼(天下名楼)8.7条、黄金叶(商鼎)2.6条、贵烟(萃)5.3条、天子(中支)15.5条、红旗渠(天行健)6.6条、芙蓉王(硬)14.7条、黄金叶(乐途硬)10条、黄金叶(软大金圆)12.2条、泰山(硬红八喜)6条、黄金叶(金丝路)10.4条、芙蓉王(硬中支)2.9条、利群(楼外楼)1.7条、利群(西子阳光)3.7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3.8条、南京(十二钗烤烟)8.6条、黄金叶(黄金细支)7条、泰山(儒风细支)3条、贵烟(跨越)4.6条、娇子(X)21.7条、白沙(硬)10条、金圣(青瓷)11条、黄金叶(软盛世金典)6.6条、红梅(软黄)32.4条、黄金叶(小黄金)7.5条、黄金叶(红南阳)5条、红河(软甲)12条、黄金叶(硬帝豪)32.7条、红金龙(软蓝九州腾龙)11.6条、黄金叶(商鼎)5条、苏烟(五星红杉树)4条、云烟(软珍品)3.9条、人民大会堂(盛京中支)5.4条、好猫(招财猫1600)11.7条、云烟(小熊猫家园)7.5条、金圣(滕王阁·紫光)4条、泰山(心悦)5.6条、黄鹤楼(软蓝)27.3条,共计 79 个品种583条卷烟。涉案卷烟由尉氏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测为真品卷烟。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应以尉氏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中,当事人涉案烟草专卖品总价值97033元计算,即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为97033元。当事人提供不出进销货台账,无法计算经营的违法所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销售收入计算无证据支撑,综合现有调查证据,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对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应按照烟草专卖局查扣核定的现有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计算,即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97033元。
2024年12月25日,该案件经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研究,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罚款24258.25元。
24258.25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