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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根柱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6MA7927Y39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肆区幸福路(和硕巷00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新4226民初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任**
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12-20
(2023)宁02民终12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瑞远石油压裂支撑剂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8-29
(2023)宁0205民初169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瑞远石油压裂支撑剂有限公司
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12-25
(2023)宁02民终12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瑞远石油压裂支撑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6
2022-06-14
(2022)新0105民初4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楷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2516.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5〕31号
你单位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从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是滴”)取得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100211130,发票号码:14095802、14095798、14095803、14095801、14095800、14095804、14095799;发票代码:6100213130,发票号码:06961378。发票金额6954908.26元,税额625941.74元,价税合计7580850元,货品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上述发票均已经申报抵扣,发票金额已全部计入当期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8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核实,你单位2021年需拉运原材料黄沙生产石英砂,拉运的车辆均为社会车辆,因无法取得运费发票,你单位经理苏建平经陈海龙介绍联系到了运是滴。你单位在与运是滴无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签订了虚假的运输合同,并向运是滴提供了车辆信息、货物明细等信息,在支付了开票金额6%的手续费后取得了运是滴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你单位与运是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让其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列支成本,造成少缴税款。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单位取得运是滴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25,941.74元,其中:7月539,157.80元、10月51,282.02元、11月35,501.9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上述第(一)项少缴增值税的行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3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6
2
和人社监罚字(2023)第72号
2023年12月12日,接到电话举报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拖欠丁江龙等34人663115元工资,经对该单位负责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2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和人社监询字[2023]第72号),请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供丁江龙等34人663115元工资支付凭证,该单位拒不履行 。2023年12月18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人社监令字[2023]第72号),责令该单位及时支付丁江龙等34人663115元工资支付凭证,该单位拒不整改。
对新疆驰疆源工贸有限公司处2万元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根柱处1万元的罚款。
30000.00元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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