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飞龙化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MA5KK6K15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州市新福镇飞龙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2023〕34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4日从广西新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9吨同一批次的新正一桉?复合肥料(净含量:25kg/袋,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许可证:桂XK13-001-00164,备案号:GXFHFL2020-00122,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广西新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购进价格为2550元/吨,购进金额共计22950元,然后将购进的新正一桉?复合肥料放置于店内销售。上述新正一桉?复合肥料,经横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判定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签不符合GB18382-2021的标准。至2023年6月12日案发,当事人已将上述9吨肥料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800元/吨,货值金额25200元,共获利2250元,即违法所得2250元。
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新正一桉?复合肥料采取召回公告措施,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涉案新正一桉?复合肥料的销售记录,未能找到购买涉案肥料的消费者,无法召回上述肥料。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千二百五十元(¥2250.00);
二、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25200.00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二千五百二十元(¥2520.00);
三、对负责人李勇处以五百元(¥500.00)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五千二百七十元(¥5270.00)。上缴国库。
302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