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县永贤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3MAD84K5G7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吴陈河镇农村商业银行隔壁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新县永贤超市,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1523MAD84K5G73 经营者 刘永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等。2025年10月11日,新县永贤超市从光山县昌林经营部购进2款秘羽?樱花护理系列卫生巾:1.货号MY-0137 条码编号:6975636760137,购进数量15包,进价8元/包,售价10元/包;2.货号YRM-0113 条码编号:6975636760113,购进数量15包,进价8元/包,售价10元/包。涉诉批次2款秘羽?樱花护理系列卫生巾均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属于个体经营,按年交税,无法提供销售上述涉诉2款秘羽?樱花护理系列卫生巾税票。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2款篡改生产日期秘羽?樱花护理系列卫生巾产品货值金额计300元(15×10+15×10),违法所得60元(300-15×8-15×8)。 当事人销售涉诉2款篡改生产日期的秘羽?樱花护理系列卫生巾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即1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40元,上缴国库。
180.00元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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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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