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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香园焖面馆朗润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文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823A0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朗润园一区38号楼110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4〕016号
当事人于2019年4月份开始经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香园焖面馆朗润园店,2024年3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厨房操作台摆放超保质期的“鼎丰”牌南乳汁半瓶、净含量440克、生产商: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6日,保质期为12个月;“海天”牌黄豆酱半瓶,净含量2kg、生产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保质期为12个月。“鼎丰”牌南乳汁和“海天”牌黄豆酱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从民生便民市场购进的;各购进2瓶;“鼎丰”牌南乳汁购进价6元;“海天”牌黄豆酱购进价21元。当事人口述这两种调味品超过保质期后没有使用过,但现场查获时“鼎丰”牌南乳汁已超保质期20天、“海天”牌黄豆酱已超保质期40天,这两种调味品都摆放在操作台,处于待使用状态,所以无法认定未使用。上述由当事人口述获得,由相关证据证明。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于查获当日主动停业进行整改。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的”之规定的情形。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2
临市监曙处罚〔2024〕0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4月份开始经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香园焖面馆朗润园店, 2024年3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厨房操作台摆放超保质期的“鼎丰”牌南乳汁半瓶、净含量440克、生产商: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6日,保质期为12个月;“海天”牌黄豆酱半瓶,净含量2kg、生产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保质期为12个月。 “鼎丰”牌南乳汁和“海天”牌黄豆酱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从民生便民市场购进的;各购进2瓶;“鼎丰”牌南乳汁购进价6元;“海天”牌黄豆酱购进价21元。当事人口述这两种调味品超过保质期后没有使用过,但现场查获时“鼎丰”牌南乳汁已超保质期 20天、“海天”牌黄豆酱已超保质期 40天,这两种调味品都摆放在操作台,处于待使用状态,所以无法认定未使用。
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