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新思泉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海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A7LEWC6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柳石路56号紫域白莲国际城7栋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4〕15号
当事人从2024年01月01日至案发之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2024年01月01日从朋友处购进芙蓉王(硬)2条和玉溪(软)1条,从桂林老家购进真龙(起源)1条,真龙(鸿韵)1条,利群(软蓝)1条共5个品种6条的烟草制品共购进金额1360.00元的烟草制品,在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柳石路56号紫域白莲国际城7栋103号商铺零售,销售了芙蓉王(硬)0.9条,真龙(起源)0.3条,玉溪(软)0.3条,真龙(鸿韵)0.9条,利群(软蓝)0.8条共3.2条货值金额693.00元,货值金额667.00元的烟草制品待售,共计或者金额1360.00元。因当事人没有做销售台账,无法计算经营利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即罚款272.00元。
272.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