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建民 | 注册资本:4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228783873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1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4
(2023)新0105民初71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小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2-01-04
(2021)新0104民初153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钟**
黎**,赵**,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21-06-11
(2021)新23民终11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5-20
(2021)新23民终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赵**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2-16
(2020)新2301民初51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
6
2020-11-25
(2020)新0104民初89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钟**
黎**,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7
2020-11-25
(2020)新0104民初89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钟**
黎**,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市区人民法院
8
2020-11-24
(2020)新2301民初35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赵**
昌吉市人民法院
9
2020-10-16
(2020)新01民终28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赵**
黎**,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7-13
(2020)新23民再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9
(2024)兵0601民初123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九阳电气有限公司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1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九阳电气有限公司
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3-06
(2022)新0103民初2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袁**、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4013.7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30
2023-01-05
(2022)新0103民初287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袁**、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06
2022-03-03
(2021)新2301执5466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1-15
2022-01-10
(2021)新0104民初153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钟**、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6-30
2021-03-26
(2020)新2301民初51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03
2021-02-26
(2020)新2301民初35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2198.93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28
2021-01-26
(2021)新2302执保50号
其他案由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明府砖厂与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332.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12-15
2020-11-25
(2020)新0104民初89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钟**与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05
2020-10-21
(2020)新2302执保988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杨**与中央储备粮阜康直属库有限公司、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5621.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11-05
2020-10-21
(2020)新2302执保987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何**与中央储备粮阜康直属库有限公司、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41611.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4)68号
(一)增值税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隆达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7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7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开具的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721484~03721487、03772945~03772951;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0702789~00702791;发票代码:6500191130,发票号码:00919838~00919847;发票代码:6500192130,发票号码:06264872~06264883。发票金额合计:3,310,304.34元,发票税额合计:469,132.66元,发票价税合计:3,779,437.00元,应税货物名称为*柴油*柴油IV。你单位已分别于2018年9月认证抵扣55,172.41元、10月认证抵扣110,344.85元,2019年2月认证抵扣41,379.30元、7月认证抵扣126,548.70元、12月认证抵扣135,687.40元。经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始终无法提供足以证实有真实业务交易的证据资料,并以支付开票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生隆达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69,132.66元。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2018年12月增值税165,517.26元,2019年3月增值税34,065.77元、4月增值税1,507.67元、7月增值税121,094.58元、8月增值税11,259.98元、12月增值税125,132.86元,2021年9月增值税10,554.54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469,132.66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上述增值税方面的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378616.5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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