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清口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蕾蕾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DB9JNC6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腾龙社区左岸丽川一层1024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取得由本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DB9JNC66,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万蕾蕾,注册日期:2024年2月1日,经营场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三组左岸丽川广场一层1024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管理。当事人于2025年4月2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22802014833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万蕾蕾,住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三组左岸丽川广场一层1024号,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场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三组左岸丽川广场一层1024号,有效期至2029年2月27日。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1日从秦旭处购进1件“益正元100%NFC苹果汁”(15瓶/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5年7月16日,保质期:8个月,进价为60.00元/件,按瓶销售,价格为8.00元/瓶,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饮料还剩1瓶且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8.00元。
“小不点香辣酥花生”,品名:香辣酥花生,生产日期:2025年2月6日,保质期:8个月。由当事人店内前任厨师采购,采购价格为5.00元/袋,因未建立采购记录且采购该食品的厨师已离职,无法查清来源,该食品主要作为原料用于加工香酥味菜品,不直接销售,由于未建立使用记录,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截至2026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一袋未开封,货值金额为5.00元。
“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是2025年当事人进货时推销员赠与当事人1瓶用于推销,品名:红油香辣牛肉酱,生产日期:2024年5月22日,保质期18个月,价格为8.00元/瓶,货值金额为8.0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采购“小不点香辣酥花生”、接收“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时未建立相应的台账,同时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以及后续调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以及相关进货资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食品、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总计21.0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酥花生1袋、红油香辣牛肉酱1瓶,并处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酥花生1袋、红油香辣牛肉酱1瓶;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