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辉煌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禹洋敏 | 注册资本:8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2MA6GQRG50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古州西路10-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市监罚[2025]14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榕江县辉煌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泽明由于疏忽公司管理的原因,导致该公司没有按时报送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于2021年7月2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3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7月5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4年5月31日,该企业补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也在2024年5月31日报送了2023年年度报告,该公司未报送年报期间经营状态为歇业,该公司尚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该公司2024年5月31日补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按时报送2023年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的事实;
3、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截图2份,证明我局已经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辖区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报告的事实;
4、手机短信群发信息截图2份,证明我局已经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事实;
5、短信群发名单截图1份,证明我局群发短信通知市场主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知及名单中包含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泽明及联系电话的事实;
6、榕江县辉煌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事实;
7、姜泽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及基本信息的事实;
8、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事实;
9、禹洋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及基本信息的事实;
10、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榕江县辉煌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禹洋敏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违法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