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341581691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南阳市两相东路宇丰公馆2号楼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6
(2024)豫13民终64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臧**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30
(2024)豫1303民初858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云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藏**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3
(2024)豫1303民初858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藏**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4
2023-11-17
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林安)同心货运部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7-25
(2023)豫13民终422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徐*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4-03
(2023)鲁0105民初1036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畅行达运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房﹞﹝2026﹞第0613-003710号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豫R8261超号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
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豫R8261超号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2026-01-17
2
J370281202400330
2024年08月28日 10时30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4国道胶州段对豫RER259(黄色)豫RG627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广启(执法证号:****)、高铭绪(执法证号:****)向王瑞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王瑞朋驾驶豫RER259(黄色)豫RG627超(其他)号车拉载钢板从河南到胶州,驾驶员王瑞朋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豫RER259(黄色)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豫RG627超(其他)号车车属单位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照片、交通执法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3
370683202300618
2023年08月08日 09时37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228金城镇新城金矿北200米处对孙骁驾驶的鲁VL2790(黄色)、豫R4158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国升、孙伟峰向孙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孙骁驾驶鲁VL2790(黄色)、豫R4158超(其他)号车沿G228自南向北行驶,从淄博市向龙口市裕龙岛运送电缆,驾驶员孙骁现场提供不出豫R4158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得知,豫R4158超(其他)号车属于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输电缆的运费为人民币3000元,到达目的地卸货完毕后自行和货主结算运费。驾驶员孙骁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莱州市原驰停车场,并告知驾驶员孙骁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件复印件、豫R4158超(其他)号车。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