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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路旺达电子商务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路宁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2MA4JFXQ92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小区23栋1单元1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75号
2026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42%vol、500ml白云边15年陈酿酒2瓶(生产批号:2025-03-03-J),42%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2瓶(生产批号:2024-05-18-E),45%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4瓶(生产批号分别为:2024-05-18-E;2023-12-07-F;2021-03-18-H;2022-08-05-F)。现场核查发现,42%vol、500ml白云边15年陈酿酒标价为140元/瓶,42%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标价为300元/瓶,45%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标价为310元/瓶。上述涉案的8瓶白云边酒经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侵犯了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确定违法经营额为2120元。同时,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见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岸市监责改〔2026〕新村0123号},当事人于2026年5月26日已改正。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实际经营范围包含线下实体销售,当事人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 经查,涉案白云边酒是当事人从私人手中收购,并未查验相关资质及开具票据,当事人未做购销台账,没有保留进销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506 中从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vol、500ml白云边15年陈酿酒2瓶(生产批号:2025-03-03-J),42%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2瓶(生产批号:2024-05-18-E),45%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4瓶(生产批号分别为:2024-05-18-E、2023-12-07-F、2021-03-18-H、2022-08-05-F);2、罚款人民币2120元; 2.当事人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改正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20元;3.没收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8瓶(42%vol、500ml白云边15年陈酿酒2瓶,生产批号:2025-03-03-J;42%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2瓶,生产批号:2024-05-18-E;45%vol、500ml白云边20年陈酿酒4瓶,生产批号:2024-05-18-E、2023-12-07-F、2021-03-18-H、2022-08-05-F)。
212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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